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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了17年房,真能分一半房产?青岛这事闹大了!

房子这东西,有时候比人还懂人心。在青岛,有位张女士从2008年起就在一套房子里安了家,一眨眼十七年过去了。租金从一开始的每年七千五百块慢慢涨到了一万二,累计交了十八万六千元。那房子当初才三十四万买的,如今市价飙到三百万,她心里就盘算开了:我这租金都快把房款“还”清了吧?更让她觉得有盼头的是,房东早年随口说过一句“房租就当还房贷”,这话她一直记着,像颗种子似的在心里生了根。

现在房东打算卖房,她直接提出要分一百五十万的一半——七十五万。她说不是图钱,是“心里过不去这个坎”。孩子在这儿长大,老人在这儿走完人生最后一段路,这房子对她来说早就不是租的,是家。可问题是,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,《民法典》没说交房租等于买房,产权登记在谁名下,房子就是谁的。房东也没签过任何书面承诺说租满多少年就送房,那句玩笑话,真不能当合同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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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早炸了锅。有人调侃:“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,那事实租房能不能分房?”还有人说,要是银行租办公室三十年,员工是不是该分股份?理发店租铺子二十年,租金超过购房成本,难道店面就得归老板?听着荒唐,但恰恰戳中了问题核心——感情再深,也不能改写产权归属。

其实换个位置想想,要是自己当房东,租客住了十几年突然说“该分我一半了”,你能接受吗?房东也不是躺着收钱那么简单,房价波动、物业费、维修费、税费,哪样不是实打实的成本?没出租的话,这房可能涨得更猛,说不定值六百万,那是不是房东还得找租客补差价?

德国、日本确实有些长期租赁可以折抵购房款的制度,但那是政府主导的正规政策,咱们这儿没这套机制,也不是制度落后,而是为了避免产权模糊。张女士的想法,其实是把居住时间当成投资,把亲情羁绊当成契约权利,这种逻辑,现实里根本走不通。

你要是住在一个地方十几年,确实会有归属感。但房子毕竟不是感情账户,没法按“情感存款”来分红。对吧?

发布于:广东省